序号 | 案号 | 申请执行人 | 被执行人 | 案外人及与案件关系 | 发放金额 | 发放原因 |
1 | (2025)鲁1092执恢233号 | 赵淑芬等 | 威海环渤海集团有限公司等 | 李新庆,系被执行人威海环渤海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威海市周宁路-1-6号-6不动产买受人 | 29497.41元 | 退还买受人代被执行人垫付的过户税费 |
公示期:自发布之日起3天
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如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异议,本院将审查处理,异议审查期间,案款延缓发放;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本院将及时办理案款发放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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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9月17日